合政发〔2017〕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广西合浦县南流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是对我县河道砂石实行宏观监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确保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障。该《规划》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严守生态红线,加强河砂管理,促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砂开发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河砂开采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的理念,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要加快河砂开发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多元化混合经营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战略性管理的要求,在科学规划、有序开采、配置合理的前提下,探索以国有砂石企业为经营主体,民营企业公平参与采挖、运输砂石等项目经营,各种所有制成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多元化混合经营模式。
三、要加强河砂开发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河砂开发的日常监督管理,县河道采砂开采权拍卖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划》,组织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编制采砂招标、拍卖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招标、拍卖。
四、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由合浦县河道采砂开采权拍卖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河道采砂开采权拍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采砂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规划》中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或者耕地的监督管理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规划》的宣传,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河道采砂拍卖、开采等相关审批必须符合《规划》。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规划》由合浦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规划》文本由合浦县水利局编印)。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