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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合政通〔2017〕87号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19 16:36:01 浏览: 【字体:

合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合政通〔2017〕87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将白沙镇白沙村委深水田村民小组、文明村委打烂车村民小组、新村村委居照塘村民小组,公馆镇陈屋村委第一、第三村民小组、乘马村委新担塘村民小组、公馆村委桥头村民小组、廖屋村委社角村民小组,曲樟乡曲木村委曲三队村民小组、樟木村委大元坝村民小组,山口镇山北村委谢屋村民小组,石康镇水车村委白南村民小组、耀康村委面前坡村民小组,星岛湖镇洪潮村委乌土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6.1597公顷征收为国有,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的部分国有土地0.9548公顷,共计7.1145公顷,作为合浦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计量单位: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1

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

深水田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179

57.771

未利用地

0.08

23.1084

2

白沙镇文明村民委员会

打烂车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285

57.771

未利用地

0.0287

23.1084

3

白沙镇新村村民委员会

居照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2.1722

57.771

4

公馆镇陈屋村民委员会

第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0.6243

56.1015

5

公馆镇陈屋村民委员会

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86

56.1015

6

公馆镇乘马村民委员会

新担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8

56.1015

7

公馆镇公馆村民委员会

桥头村民小组

农用地

0.5871

56.1015

建设用地

0.0025

未利用地

0.0137

22.4406

8

公馆镇廖屋村民委员会社角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919

56.1015

建设用地

0.0151

9

曲樟乡曲木村民委员会曲三队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14

54.432

10

曲樟乡樟木村民委员会大元坝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66

54.432

11

山口镇山北村民委员会谢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85

57.771

12

石康镇水车村民委员会白南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550

57.75

未利用地

0.0004

23.1

13

石康镇耀康村民委员会面前坡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593

57.75

14

星岛湖镇洪潮村民委员会乌土村民小组

农用地

2

54.45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农用地

0.2213

54.432

建设用地

0.0189

54.432

16

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

农用地

0.6960

57.771

建设用地

0.0186

57.771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征收土地

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  类

面积(公顷)

农用地

6.8902

54.432-57.771

依照合政发〔2016〕106号文的规定给予补偿

建设用地

0.1015

54.432-57.771

未利用地

0.1228

22.4406-23.1084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上述土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四、请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并互相转告。

自合浦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原因不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六、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请持相关手续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养老保障手续,并互相转告。

                      

                              

 2017年12月12日